Ⅲ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
2017/02/14 15:00:00
环境影响评价验收(Ⅲ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
 
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Ⅲ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4号)
许可条件:
1、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申请材料目录: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批复复印件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4
《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4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许可程序:
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审查、做出准予验收或者不准予验收的决定
工作时限:
30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
许可形式:
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批准文件;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变更:
   
许可延续:
   
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辐射监管科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楼610    659471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