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放射源送贮(返回)备案
2015/05/08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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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服务指南 登记单位: 环保局
服务对象: 法人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监管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监管科 办理电话: 65947129
乘车路线: 31; 43; 117; 214; 302; 350; 406; 431; 499; 635; 672; 673; 675; 686; 731; 750; 758团结湖站下车
 
 
办事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纸文档2份,电子文档1份);
2、注明日期的废源回收证明复印件(1份);
3、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注: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所有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备案表所填内容符合其所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内容。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四、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监管科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楼611室 659471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条件:
1、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2、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要求。
 
 
 
所需材料: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纸文档2份,电子文档1份);
2、注明日期的废源回收证明复印件(1份);
3、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注: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所有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备案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2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