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2016/06/10 14:21:00
事项名称: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环境执法监察大队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办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楼京朝大厦西门
联系电话: 65947133
乘车路线:乘坐11530243412117350718等路公交车至团结湖北口
 
办理流程:
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
1.申请
申请单位按照审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
.受理
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乎要求,确认是否受理。
3
.内容审查
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及有关法规的要求。
4
.现场核查
核查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与现场是否一致。
5
.出具意见
出具是否发证的审查意见。
6
.发证
给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并公开单位信息。
 
申请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办理材料:
1、行政许可证申请表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与持证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定的接受合同;
4、收集废矿物油的单位应有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并具备相应的包装物和工具;
5、有关危险废物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材料;
6、危险废物经营安全制度、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经营场所产权相关说明复印件;
9、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图(要标出企业周围最近的建筑名称及距该企业的距离);
10、企业经营场所平面图。
 
许可变更:
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
、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2
、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3
、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4
、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5
、未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的。
许可延续:
条件: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2
、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应当提交的材料:
1
、换证申请;
2
、上一经营期内的经营报告(应包括经营废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来源的统计汇总、经营期内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技术和设备改造情况以及突发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3
、上一经营期内的环保监测报告;
4
、下一经营期的发展规划;
5
、从业人员培训纪录;
6
、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表格下载:    
 设定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