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2015/05/06 14:03:00
事项名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服务对象: 法人   
收费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监察大队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 
联系电话: 65947133
乘车路线: 地铁10号线团结湖站往东;公交635,731,984,302团结湖站
办理流程:1、纠纷一方当事人递交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材料后,承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纠纷调解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承办人员在收到被申请同意调解的书面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被申请人不同意接受调解或者在收到调解申请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调解的理由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3、制作书面调解结果:

1)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加盖调解单位公章;
2)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宣布调解失败,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告知:将书面调解结果送达当事人
申请条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办理材料: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