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于2017年1月1日起使用由国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统一部署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工作并公示。
一、事项名称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一般类)
二、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机关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其他组织
五、实施机关
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方式
自办件
八、申报途径及办理形式
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申报网址:http://58.30.229.141/REG)
九、咨询地点及联系电话
朝阳区霄云路1号,朝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区环境保护局。窗口电话:84681150。
十、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个工作日(即办件)
十二、办理科室
网上办理
十三、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十四、办理流程
1、确认文件类别:
在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或在地址栏输入http://zfs.mep.gov.cn/gz/bmgz/zjgz/201805/t20180502_435786.shtml)进行下载。对照所申报的项目,参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所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2、进行网上申报:
登录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官网首页(http://www.gdjtqy.com/)→环保办事大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登录→按相关要求自行进行备案填报(或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58.30.229.141/REG网址进行备案)。
3、在线提交完成备案:
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建设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注: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十五、办理流程
申请→ 决定
十六、办理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该事项属于备案类,不属于审批类;
2.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登录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填报,申报成功后自行打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即可;
3.建设单位所备案项目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选址不在禁止建设区域,建设运营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标准要求;
4. 建设单位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七、批准形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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