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17/08/28 10:14:00
   

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的通知》京环发〔201720号),我局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现行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6版)》(京环发〔2015〕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