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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的通知》(京环发〔2017〕20号),我局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现行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6版)》(京环发〔2015〕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