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
2017/12/28 10:29:00
 

一、        行政许可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受理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5个工作日内)

2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 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4

()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5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6

需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向社会公告;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后5日内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应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7

()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和期限内尽快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8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

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10

()送达

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 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11

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直接送达的,7日内送达)

12

()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15

 

 

 

 

13

 

 

 

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14

 

 

14

 

 

 

 

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 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15

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 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行政处罚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发现违法行为7个工作日内立案)

2

()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3

应当有2名以上(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4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5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6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7

()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o

8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0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三日内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11

()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 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12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 体讨论决定吊销许可证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 万元的罚款)。

13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 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4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5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6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7

()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

物等处罚。

18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确认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网上申报

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登录外网申报信息。

2

新增加单位先申请账号,批准获取账号后登录外网申报信息。

3

企业按月申报动态信息(每月或季度结束后7日内)。

4

 

(二)审核确认

 

 

环保局用户登录内网审核确认(收到申报20日内进行审核。)

5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认,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

6

不符合申报登记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四、行政强制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决定

实施前应当先报告,经批准后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2

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3

()执行

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o

4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5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告知当事人采 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7

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 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8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9

对依法应当没收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应当依 法予以没收或销毁。

10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11

实施强制措施不能超过法定期限,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法定期限。

12

()解除

对符合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应当依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13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14

()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五、行政强制类(申请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催告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十日内履行义务。

3

催告书应当7日内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4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应当采纳。

5

()申请强制执行

向法院递交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7

()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六、行政征收类(税费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网上申报

排污者登录外网按月动态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2

()审核

环保部门登录内网对申报材料依法及时进行审核、核定、开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限期重报或补报。

4

()决定

排污核定及出具排污费缴纳决定书,有异议的,申请复核。

5

()送达

沟通领取时间,到环保局直接领取。

6

(五)执行

排污者7日内银行缴费。

7

回传一般缴款书(电子版或传真)。

8

凭借银行回单进行银行对账。

9

不按规定缴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依法处罚。

 

 

 

、行政奖励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制定并公布奖励方案

制定并在网站上公布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

2

()审核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

3

对接到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调查核实所涉及的问题

4

()实施奖励

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

5

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奖励。

 

、行政检查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或接到投诉举报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

2

同一行政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对同一当事人不同事项的行政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检查。

3

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

4

接到投诉、举报。

5

()实施检查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或前往投诉、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

6

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7

依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取证。

8

实施检查应当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活。

9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进入立案调查阶段,有投诉举报人的,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10

实施行政检查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吃、拿卡、要。

11

不得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12

()事后监管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复查

 

 

监督电话:6594 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