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许可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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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立案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发现违法行为7个工作日内立案)。 |
2 |
(二)调查 |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
3 |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 |
4 |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 |
5 |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 |
6 |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
7 |
(三)审查 |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o |
8 |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9 |
(四)告知 |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10 |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三日内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 |
11 |
(五)决定 |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 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12 |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 体讨论决定(吊销许可证,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 万元的罚款)。 | |
13 |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 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14 |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15 |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
16 |
(六)送达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17 |
(七)执行 |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 物等处罚。 |
18 |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三、行政确认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 ||
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网上申报 |
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登录外网申报信息。 |
2 |
新增加单位先申请账号,批准获取账号后登录外网申报信息。 | |
3 |
企业按月申报动态信息(每月或季度结束后7日内)。 | |
4 |
(二)审核确认 |
环保局用户登录内网审核确认(收到申报20日内进行审核。) |
5 |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认,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 | |
6 |
不符合申报登记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
四、行政强制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 ||
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决定 |
实施前应当先报告,经批准后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
2 |
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 |
3 |
(二)执行 |
由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o |
4 |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 |
5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告知当事人采 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
6 |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 |
7 |
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 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
8 |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 |
9 |
对依法应当没收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应当依 法予以没收或销毁。 | |
10 |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 |
11 |
实施强制措施不能超过法定期限,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法定期限。 | |
12 |
(三)解除 |
对符合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应当依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
13 |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 |
14 |
(四)事后监管 |
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
五、行政强制类(申请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 ||
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催告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 |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十日内履行义务。 | |
3 |
催告书应当7日内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 |
4 |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应当采纳。 | |
5 |
(二)申请强制执行 |
向法院递交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6 |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 |
7 |
(四)事后监管 |
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
六、行政征收类(税费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 ||
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网上申报 |
排污者登录外网按月动态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
2 |
(二)审核 |
环保部门登录内网对申报材料依法及时进行审核、核定、开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限期重报或补报。 |
4 |
(三)决定 |
排污核定及出具排污费缴纳决定书,有异议的,申请复核。 |
5 |
(四)送达 |
沟通领取时间,到环保局直接领取。 |
6 |
(五)执行 |
排污者7日内银行缴费。 |
7 |
回传一般缴款书(电子版或传真)。 | |
8 |
凭借银行回单进行银行对账。 | |
9 |
不按规定缴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依法处罚。 |
七、行政奖励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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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检查类行政职权运行通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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